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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关于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及流程的通告
作者:hjq 来源: 阅读次数:1547次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4日

 鉴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制订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实施方案,为避免与上级工作要求不相符,现将目前我区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说明如下,待上级相关实施方案公布后,我区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一)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试行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

  (三)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定区域(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区、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除外),以及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高压电网建设专项规划所包含的220千伏(含)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二、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

  (一)申请。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能力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有相应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事项点击“在线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提交申请材料和环评告知承诺书(样式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下载)。建设单位所填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受理、公告、公示。我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进行受理公告(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三)批复。完成审批前公示后,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

  (四)送达。按照建设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三、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需履行承诺的内容,接受我局事中事后监管。经发现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的,我局有权作出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建设、取消“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突出的环评编制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予以查处。上述不履行承诺的单位(含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的失信行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相应部门专属网页曝光。

  特此通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2020年3月20日

(信息收集:番禺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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